教育部下發(fā)“關于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”,要求中小學幼兒園設立家長委員會的文件距今已有4年了,初衷是發(fā)揮家長作用、促進家校合作、優(yōu)化育人環(huán)境,然而現(xiàn)如今,一些家委會的功能有些跑偏了。
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部分中小學校在設立家委會時,過分強調發(fā)揮家長資源優(yōu)勢,有的成了“大雜燴”,從采購學習用品到幫老師寫總結;從期末監(jiān)考,到上學和放學期間在校門口疏導交通;再到照看學生早讀、晚自習等,不少學??偰軌蚩吹郊椅瘯蓡T忙碌的身影,儼然成了學校的“編外老師”。此外,有的學校不便出面的事情,打著“家長自愿”的幌子由家委會來執(zhí)行落實,功能被“同化”;有的則是看中家長擁有的優(yōu)勢社會資源,讓家委會無形中淪為“聯(lián)誼會”,功能被“異化”。
謹防家委會變成“大雜燴”,首先必須重新梳理和建構家校關系,讓家長在老師面前贏得平等地位,讓家長找到合適的互動方式和約束機制,充分發(fā)揮主動性和創(chuàng)造性。眼下,關于家委會究竟該如何運轉,雖然尚未形成較為普遍的經驗和共識,但“平等、分擔、共享”應成為基本的生存法則。
具體而言,對于家委會成員的產生方式,應有更加細化的指導。譬如家委會的監(jiān)督管理職能如何保證,在哪些方面提供建議,哪些方面具有否決權;家委會成員應通過選舉產生,校方不得干預;家委會成員意愿不應被個別家長“壟斷”等。家委會成員意愿需要在《指導意見》的框架下,與學校充分協(xié)商和溝通,明確具體職責事項,同時應設定家委會公約和章程,確保家委會能夠代表全體家長的意愿。
總之,家委會不應是“大雜燴”,更不能是學校的資源庫和保護傘,其獨立性應圍繞孩子利益的最大化,而非學校利益的最大化。既然僅靠家長的自覺很難做到,教育部門的指導和倡議就顯得尤為必要了。